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诉无锡新吴区宝龙六月六餐饮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原告主张被告餐饮店使用商标近似,两者均经营西北菜,且被告餐厅在广告语、餐厅装潢等方面也与原告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目前,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庭外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无锡一西北菜餐厅自称“小西贝” 使用相似商标被西贝起诉
(相关资料图)
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系国内知名西北菜餐厅“西贝莜面村”的运营主体,在全国门店超过350家,其中在无锡有6家。该公司拥有核准注册在第43类餐厅、饭店、餐馆等服务上的第4482770号“西贝”商标、第16586956号“ILove(爱心)莜”商标及第33018722号的沙棘果图形商标的商标专用权,经其长期在各大门店内及对外宣传推广中广泛、长期使用,权利商标已与原告形成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
而被告无锡新吴区宝龙六月六餐饮店成立于2021年12月,主要经营餐饮服务,是六月六西北菜(宝龙店)的经营者。被告在其官方抖音账号及团购平台商家主页及餐馆内使用“西贝”“小西贝”等标识,在其账号宣传页店招、店内桌面广告牌、菜单、员工服装、打包盒等多处使用“ILove(爱心)六”标识,在餐具上使用被原告注册的沙棘果图形标识,这些标识与原告权利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容易导致公共混淆,分流了该餐厅的部分消费者,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原告认为,被告餐饮店使用“家有宝贝在,就吃西北菜”“草原的牛羊肉,乡野的好食材”等标语涉嫌抄袭原告的“家有宝贝,就吃西贝”“草原的牛羊肉,乡野的五谷杂粮”等标语。同时,被告餐饮店还在宣传中使用“小西贝”“平价版西贝”,自称西北菜人气榜第二名,攀附原告声誉,使用“拒绝加热半成品,只做现炒西北菜”“性价比更高的西北菜”等广告标语贬低原告,相关“寄生营销”行为大大降低了其本应投入的设计、宣传成本,不当攫取原告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优势,进而通过“搭便车”方式增加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原告与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餐厅辩称两商标仅公共元素部分相似 且被告餐厅已注销并关闭
同时,原告将抖音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也列为被告方之一,认为其没能及时删除、屏蔽或断开被告餐饮店账号的宣传视频,造成被告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在庭审中,原告方展示了被告餐饮店在商标及装潢方面侵权的行为,包括标识结构、排列、字体、读音等方面相似,标识元素中的“莜”和“六”字均取自店名,此外,餐具图案、员工服装logo位置也相似,餐厅店招配色、排列也相似,台布风格、店内广告标语和折页菜单,甚至招牌菜也相似。
被告餐饮店辩称,双方商标相同的只是公共元素部分,“ILove+其他元素”的结构均来自于“IloveNewYork”,而该餐厅商标中的“六”则来自于内蒙古俗语“六月零六天,羊肉特别鲜”。广告语中对于西北菜食材的描述难免有重合之处,被告餐厅装潢与原告有区别。“不能说他们用了红白格子台布,别人就不能用红绿格子台布。而且餐具上的沙棘果图案属于通用图形,不能因为他们注册了商标别人就不能用。”被告代理律师说。
此外,被告律师还表示,被告餐厅已于2022年5月注销并关闭实体店,被告主张的侵权行为也已不存在。至于消费者将两家餐厅对比并被分流的问题,该律师表示,不仅在西北菜餐厅中,不同菜系的餐厅也会被拿来对比,消费者是否被分流主要还是取决于餐厅本身的竞争力。
被告抖音运营公司辩称,抖音已提示用户不得上传、发布侵权内容,已尽到提示义务,在被起诉前,公司未接到原告发送的通知或针对被告餐厅的投诉,在接到反馈后,已及时对被告餐厅涉及的账号进行处理,已尽到删除义务,对用户行为不承担过错责任,请求驳回针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原被告均同意庭外调解
原告诉请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和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诉讼费,要求被告餐厅赔偿原告因遭受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造成的经济损失共300万元,其中被告抖音运营方对其中的20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均进行辩论并提交相关证据后,原告及被告餐厅均同意接受庭外调解。法官宣布休庭,如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孙伟在庭审后告诉北青报记者,他认为被告餐厅处处对标西北莜面村,属于“蹭商誉”的行为,餐饮服务还是应该在研发和品牌营销上下功夫,不能简单抄袭。“像那些广告语,我们不是突然想起来的,是花了大价钱请咨询公司给我们做定位推出的,也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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