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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星
“商标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我知难而退”“从此不再发表新作”……近日,“童话大王”郑渊洁一纸“告别书”引爆热搜。读罢博文,着实五味杂陈。
如果这真是郑渊洁维权终点的话,那么这条路他也走了20多年了。作为知名童话作家,郑渊洁笔下塑造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经典角色,可几十年来,这些名字屡屡被滥用、抢注,涉嫌侵权的相关商标更有数百之多。为了腾出更多精力维权,前年郑渊洁还特意将《童话大王》停刊。对此,有人支持,也有人劝告“较真可以,莫太偏执”,更有人质疑“干嘛非把自己搞得那么悲壮”。可尽管如此,郑渊洁的“战绩”也并不出彩,20多年里也就打赢了30多个官司。其中“皮皮鲁”被注册成猪皮肉商标,前后耗时十几年才“讨”回来。
商标维权咋就这么难?从现实来看,商标被滥用、抢注,且维权困难,并非郑渊洁一个人的苦恼。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一些人从商标中嗅到了“商机”,当起了“扒手”,或“傍名人”、或“蹭热点”,把和自己八竿子打不着的名字、热词、文学人物先抢注下来。在他们眼里,商标仿佛自带“流量”,拿来做什么买卖都轻松;热门商标转让价格不菲,还可以囤积起来待价而沽……而“正主”气不过想维权,要么被“先注册先得”泼一盆冷水,要么被漫长的申诉流程拖得没了脾气。一来二去,维权者苦不堪言,更有不少企业和个人选择“山寨”自己,搞起了商标防御。离谱中掺杂着无奈,让人唏嘘。
争议不断、乱象频仍,提醒着既有知识产权保护框架还有亟待完善之处,还存在进一步织密“篱笆”的空间。我国《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法律就保护谁。这本为鼓励创新,却总被一些人钻空子。即便最高法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已对一些商标被抢注的“创作者”主张“在先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具体到个案时,因涉及领域不同,裁量也往往不一。此外,除了事后申诉,事前预防也必不可少。这就要强化“把关人”职责,对一些明显有问题、可能引发权利纠纷的申请,该研究研究,该驳回驳回,从源头压缩“投机”空间。比如,去年冬奥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驳回了“冰墩墩”“雪容融”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有力回击了恶意抢注。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造力。维权事件上热搜,其实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反思契机。各方积极审视问题、回应问题,并努力解决问题,以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友好的原创环境,我们的创新活力也将越来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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