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有以下三种处理办法:
1.罚款。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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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收。“没收”这一处罚方法的适用,其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与强制拆除基本相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三、违章建筑不可以赔偿,违章建筑是没有获得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所建筑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不能进行补偿的。找法网提醒您,只有合法且在期限内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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