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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意见》明确,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投放机制,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优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营商环境,引导公众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绿色出行体系。
《意见》提出,城市政府应制定和完善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做到布局合理、标准适宜、衔接成网。城市道路建设应充分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和电子围栏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放点位设置,强化停放秩序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营应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同时,加强动态监测和引导。用户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使用后应将其停放到已规划好的停放点。各方应共同维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提出,从明确运营企业经营条件、规范企业运营服务、强化标准建设、强化信用监管、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及信息安全等方面规范运营企业行为。运营企业要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确保明码标价且支付安全。要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和日常维护,建立骑行伤害事故理赔机制,并积极推动企业落实车辆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转运、维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操作。同时,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李承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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