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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实际上并不是一回事,产假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期间,依旧按照正常出勤进行工资的发放,而生育津贴是该职工提交材料,用人单位进行申请代办,由生育保险向该职工产假期间发放的生活费用补助,两者的发放单位是不一样的,所以并不是一回事。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应法律规定为其职工进行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缴纳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后,该职工如果准备生育小孩了,就可以享受到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生育津贴的发放这两个部分,在生育保险缴纳的次月,该职工其实就可以使用生育保险报销生产费用了,而生育津贴则是需要达到时间要求和生产要求,才能够进行申领的。
在实际生活中,生育津贴是先发放给用人单位的,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给该休产假的职工,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先按照该职工的实际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然后发放给该职工,之后携带该职工的生育津贴申领材料到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手续,之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所发放的资金就会补贴给用人单位,再抵扣生育津贴和实际工资的资金之后,多出来的部分会发给该职工。
举个例子,假设某职工是甲单位的在岗职工,该职工的月均工资为3600元,她所在的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费基数为4200元,假设所在地区法定产假时长是98天,那么该职工可以获得的生育津贴是4200÷30×98=13720元,这13720元会比其实际在岗98天能够获得的工资多,但也会在抵扣完社保费用后全部发放给该职工,不过这98天的产假期间是不会有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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